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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审判长负责机制运行良好

  发布时间:2014-11-04 13:59:42


    2014年初,鸡东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试行“1+2+3+N”模式,组建以审判长为核心的7个新型审判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通过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包括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多方面的职权,形成以审判长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新的工作机制取消了副庭长、庭长审批裁判文书等环节,绝大多数案件由审判团队决定,较好地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权与责的一致。改革半年以来的审判实践中,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办案机制运行良好,裁判权相对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审判长手中,其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团队成为一个高效运行的有机整体。

   新机制实施以来,据统计,结案数上升22.17%,结案标的额同比上升63.93%,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七到八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下降27.5%。

责任编辑:付杰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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