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奋斗目标,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促进案件的执结率,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农技推广站申请执行赵某买卖合同一案,春种秋收,农民生产经营每年都要购置种子、化肥,与经销商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时因资金周转也有赊欠的情况,在秋收卖粮后,也都能将钱款归还。但被执行人赵某拖欠化肥款3.2万元两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仍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员抓住了秋收后赵某会卖粮这一财产线索,在赵某将自家粮食存放入仓时,第一时间抵达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所有的水稻予以扣押,并告知赵某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面对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力,赵某在经过人民法院准许卖粮后,将卖粮款3.2万元交纳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深表谢意,并向人民法院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