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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加强繁简分流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8-01-03 16:46:57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鸡东县人民法院从加强案件分流、创新审判模式、强化保障机制三方面加强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仅是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技术性改良,更是事关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制度落实、程序重构和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革命性变革,系统性强,需要在更高的层面去谋划和落实。

    一是强化案件繁简层级分流,梯级化解案件纠纷。推动受案阶段分流,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及时移交驻院人民调解室或者诉前调解室、专业调解组织以及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进行司法确认,减少成诉案件数量。

    二是正确处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涉及人与案、当事人诉权与法院职权、诉讼程序与审判组织、审判力量配置与社会资源利用等多方面的关系,需要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一要处理好依法审判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改革要于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但是改革也不能墨守成规,要有强烈的历史担当、积极作为,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引领和规范改革。二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三是强化繁简分流保障机制,激发整体工作效能。加强繁案质量与简案效率管控,充分发挥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组织讨论疑难案件,帮助法官理清审理思路、把控案件质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案件中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审批时限、程序、权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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