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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财产保全 执行不再困难

  发布时间:2017-12-07 16:01:26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难”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攻坚时期,在执行局面大幅好转,人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有些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而有些当事人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权益却迟迟未能实现,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财产保全是否得当。

    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件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可申请对被保全的可供执行财产强制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对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也有一定影响,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被申请人也只好尽快履行义务,大多数会主动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满足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尽早依法启动财产保全措施,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是极为有利的。

    鸡东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上也下了大力气,专门建立了财产保全工作和完善财产保全担保比例工作的相关制度,鼓励当事人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同时合理减少申请人财产担保比例,鼓励保险担保方式。目前,鸡东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运行良好,全年以办结保全实施案件160余件,保全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使很多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保全费用的申请人,也能合法保障自身权益。进一步提升保全保险机制,减少当事人负累。最终,使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不再是申请执行人拿着胜诉文书,而面对的是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甚至是逃之夭夭的“老赖”。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希望当事人都能重视这点,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鸡东法院将结合本院实际,最大限度完善财产保全工作,使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破解“执行难”的一柄利器。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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