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鸡东法院哈达法庭受理这样一起案件,2014年5月6日被告张某驾驶摩托在8510客运站前将原告宋某撞到,致原告宋某住院治疗,后经交警队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先行支付4000元,剩下6000元于2016年春节前付清,并附有欠条。此款经原告多次协商索要被告仍未给付,现临近年底原告急需资金购置年货过年,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以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郭春凤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起初一副我人在外地我谁也不怕的态势,郭春凤对其做足了思想工作,讲明道理释明法律,最终被告同意给付欠款,但人在外地短时间回不来怎么办,郭春凤想了个好办法,让被告找个在本地会用微信的亲属来法院,当着原告的面被告将欠款转到亲属微信里然后再转账给原告,原告收到欠款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申请撤诉。
原告在离开法院前还一直在说:真是没想到刚起诉2天就能拿到欠款,效率真快,我给你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