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示范法院,在推进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以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目标,精心设计了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高效、快捷的轻案快审机制和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的繁案精审机制,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力促各项刑事诉讼改革措施的精准落地。
精心谋划,结合自身实际全力抓好开局
在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我院超前谋划,从快部署,以清晰的改革思路和不懈的探索精神,迅速掀起了改革热潮。
做好工作汇报,赢得上级支持。今年以来,鸡东法院分别向省高级法院、市中院和县政法委做了全力推进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专题汇报,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在上级的大力协助下,鸡东县法院刑事诉讼改革的相关工作措施迅速得到落实。
制定工作规范,形成长效机制。鸡东法院制定了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8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速裁程序庭审规范、繁案精审标准化庭审规范和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分流格局和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与政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和政法部门的配合下,鸡东法院落实了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了非监禁刑适用评估程序前置制度落实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一体化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配套保障制度,落实了政法部门定期会商制度,权责明确、协同有序、配合有力、沟通顺畅的改革工作机制已全面建立。
精密部署,繁简分流改革措施同步推进
鸡东县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联合制定了《鸡东县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落实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一体化的轻案快办机制。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简案快审。在县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设立专门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建立轻案快办绿色通道,在卷宗上盖上“快速办理”印章,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机关有序流转;司法局在看守所设立专门法律帮助工作站,由值班律师为认罪涉案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上述措施加快了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流转速度。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一般在五日内审结。审管办加强审限监督,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对刑事速裁案件审限控制,实现轻案快办。
轻案快办绿色通道
推行简案集中时间审理,提高办案效率。从侦查到公诉、审判,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每个案件开庭一般在5分钟内完成,办案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今年以来,鸡东法院在收案上升23.4%的情况下,结案上升31.8%,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率达65 %,当庭宣判率达100%。
精准发力,狠抓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落地生根
在工作中,鸡东法院以制度落实固化改革成果,认真推进落实“三项规程”,促进庭审虚化向庭审实质化转变。
以完善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手段,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针对过去控辩对抗不足的问题,全面促进控辩审三方职责归位,强化公诉当庭示证指控,尽量减少庭后补侦;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和律师辩护权,有力增强庭审平等对抗。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有关部门为指定的辩护律师落实了代理费用,使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案件辩护律师出庭率达到全覆盖,促进了控辩双方庭审对抗趋于对等和平衡,为庭审实质化的实现创造了必要条件。今年以来,我院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16人,占辩护律师出庭总数的46%。
以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为重点,促进法庭审理实质化。针对刑诉法对庭前会议的召开程序、效力约束等不明确的问题,制定《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细则》,规范庭前会议的内容和流程,实行庭前会议报告制度,赋予庭前会议笔录适当的约束力。切实发挥庭前会议制度对证据的展示、证据整理及必要的过滤功能,对指控内容不明的进一步明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地有序推进庭审。今年以来,重大疑难案件均召开庭前会议。
以改善庭审技术能力为核心,促进庭审举证质证实质化。围绕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开庭前与公诉人沟通,听取其举证的基本思路,督促公诉人充分履行举证责任。积极探索运用交叉询问机制,更好发挥其对事实查明的功能;在庭审过程中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存疑的问题展开发问,突出质证重点;保证质证的对抗性和充分性,针对任何一方提出的质证意见,相对方都应有答辩和回应意见,把法庭调查的重心放在证据的质证上,在法庭辩论环节适当简化证据辩论,重点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扩大庭审证据当庭认证的运用,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以推进证人出庭作证为抓手,促进庭审证明实质化。坚持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等项制度,细化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重点针对具有事实不清、被告人拒不认罪、证人证言存在反复、鉴定结论出现矛盾等情形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可靠性存疑的传闻证据,确保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质公正。制定相应的调查操作细则。今年以来,证人出庭作证14人次,鉴定人出庭作证2人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人次,确保了庭审证明的质量。
以健全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规则为保障,促进证据裁判实质化。针对以往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刑事诉讼常见犯罪证据指引清单》,规范常见犯罪证据标准,证据标准清单在侦查、检察、审判环节有序流转,使刑事诉讼按照统一的证据标准严格把关,不仅促进了证据裁判标准的统一,而且避免了公检法三机关产生对该类犯罪事实证据问题的认识分歧及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有效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及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变更指控罪名2件,变更指控事实3件,控方撤回起诉2件3人,对指控事实不予认定1件,宣判无罪1件。
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为根本,探索非法排除的有效途径。针对过去刑事审判过程中非法证据核实难题,与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界定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一步明确排非程序和措施。针对“排非”庭审调查程序可能造成“审判警察”的负面印象,冲淡犯罪事实调查的问题,推行“两步法”排非程序,即分为庭前说明与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并将“排非”事项列为庭前会议重要内容。在审理的黄某某买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黄某某认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唯一一份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的结果,故提出排非申请,经公诉机关在庭前会议上提供针对性的证据进行说明补正后,法庭最终决定在庭审中不再启动排非程序,最后对黄某某作出有罪的判决。
今年7月12日,市委政法委在我院召开全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观摩座谈会,观摩了我院六起案件的庭审,对我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经验进行了推广。
今年9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编发简报向全省推广鸡东法院司法改革经验。
今年以来,有20多家省内外法院到鸡东法院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