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民商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也水涨船高。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此类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然而“诉中鉴定”的种种弊端却成为一个个拦路虎,导致法院审判工作处于“肠梗阻”。
为破解这个难题,鸡东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对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创新性的推出了“诉前司法鉴定”制度,并出台了《关于诉前委托鉴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通过鉴定程序前置使双方当事人在打官司前就能对案件事实一目了然,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并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双方和解,诉讼周期缩短。诉前鉴定可使案件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再进入审理阶段,除去了漫长的鉴定时间,诉讼审理进程明显加快;风险、成本大幅降低。
过去当事人打官司靠“拍脑袋”来决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能让当事人在打官司前就拥有一份清晰的“账单”,让自己的诉求更加理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减少诉累节约资源。司法资源短缺的现象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显得尤为突出。诉前鉴定的推行,能使大量案件得以按简易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