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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提质效 速裁案件当庭宣

  发布时间:2017-11-07 14:28:27



    2017年11月1日,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李群法官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至2016年间,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鸡西市城子河区富义型煤厂购买型煤共计485吨,并按照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指示送到鸡东县的宝川垃圾厂。双方约定型煤每吨价格为280元,煤款合计135 800元。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6年2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鸡西市城子河区富义型煤厂支付型煤款49 070元,尚欠型煤款86 730元。

    李群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刻与双方当事人会面并了解案件的事实,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定于2017年11月3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李群法官与其助理张佶铭在仔细研读卷宗、开庭审理了解案件事实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就能立刻拿到判决书,用实际行动做到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快速裁判。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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