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办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本案的原告与被告是一对亲母子,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丈夫生前留下的一座房产归其个人所有,被告辩称该房屋是其父亲留给被告的房产,应归被告所有。
注重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对亲母子对簿公堂本身就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开庭时,审判员在法庭调查中查明原告丈夫去世后,作为其丈夫的遗产部分已经通过诉讼继承完毕,本案争议的房屋系原告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被告从四岁开始在父亲去世后就由其母亲独自抚养,后来又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将继承的房产出卖支持孩子出国留学,现原告仅剩这一处财产。
原告在庭审时表示,在其百年后房子还会给儿子,但是现在她已经快60岁了,必须老有所依。最后审判员查明事实后,依法当庭宣判判决本案争议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子有价,亲情无价,以孝为先,善待双亲,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伤害我们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