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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健全“四项机制”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7-10-20 16:43:30



    编者按: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根据中央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鸡东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院干警统一认识,真抓实干,创新创优,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多点开花,亮点频现,展现了鸡东法院司法改革的责任与担当。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编发简报推广鸡东法院此项改革经验。

    鸡东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力促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地。

    一、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行主体责任担当模式。一是突出主审法官主体地位。赋予主审法官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实现法官主体地位回归。2014年以来,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6%。二是建立审判权运行检视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合议庭审判权力运行过程可视、可检、可控,有效解决以往庭审走过场、评议走形式、文书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先后建成了5个标准化合议庭,实现合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对合议庭监督实质化。三是规范审判权运行方式。完善了法院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院长、庭长由以往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三年来,院长、庭长办案数占全院法官办案总数的60%以上。

    二、健全完善权力配置机制,推行新型审判管理模式。一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现审判专业化。打造13个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专业化审判团队,以主审法官和审理案件类型加以命名,每个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一到两个类型的案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解决了同类案件不同判问题,法官年人均结案率增长15%,院长、庭长办案率年增长35%。二是推行“裁执分离”模式,实现执行警务化。针对案件“执行难”问题,探索推行执行权配置改革。组建1个执行裁判庭行使裁决权、1个执行事务团队负责先期财产查控工作、7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案件从财产控制到财产处分工作。执行员全部由司法警察担任,实行警务化管理,开展专业化执行攻坚。省内外60余家法院复制推广了鸡东县人民法院“裁执分离”模式改革经验。三是建立“诉访分离”机制,促进解决信访问题制度化。提出“诉”“访”分离办法,明确信访复查与案件评查、纪检调查的衔接程序,信访案件由信访复查法官接待、处理和答复,使法官从信访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案判案。同时推动信访问题快速进入相应法律程序,畅通信访出口,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快速依法解决,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诉访分离”改革模式被省高院作为重要改革课题申报最高院,为全国法院解决涉法涉诉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健全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推行立体审判监督模式。一是建立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为每名法官建立“办案质效档案”,依托网络技术强化审判质量监测,形成由政工部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审管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规范组织各类庭审观摩、文书公开、诉讼调解、调研指导、案件评查、技能竞赛等专项评比活动,把反映办案效率、质量、审判作风、社会效果、涉诉信访等项工作指标量化细化,把日常考核与专项考评融合贯通,对绩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办案有过错的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三是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大数据分析机制。利用司法统计大数据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指导服务审判工作。

    四、健全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推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模式。紧扣庭审实质化的核心,以解决制约公正审判和防止错案为重点,完善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促进控辩平衡和对等。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同时研究制定了鸡东县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2项工作制度,形成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工作格局。今年4月,鸡东县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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