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繁简分流实施好 快速调解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7-09-28 09:29:04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鸡东县法院通过适用简案快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秋天,于某与赵某达成玉米买卖协议,于某以每斤0.65元的价格购买赵某共计127.42吨玉米,因当时经济周转问题,于某为赵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经赵某多次索要,于某均未给付购粮款。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于某立即给付玉米买卖款165 646元。

    考虑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涉及到金钱给付问题,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在赵某立案当即,承办法官李群与书记员于雪立即联系于某到院与赵某达成了调解,并立即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赵某在收到调解书时高兴地说:“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办案速度真快,我才立案不到两个小时,你们就解决了困扰我两年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