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最受伤的是无辜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再因为抚养费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无疑是对孩子幼小心灵的又一次打击,抚养费的拒付往往使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受到影响。
鸡东法院民一庭近日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逯小某法定代理人逯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于2016年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的未成年之子逯小某由逯某某抚养,董某某不拿抚养费。此后逯小某一直由逯某某直接抚养,被告董某某曾多次看望逯小某,并给其购置食品和衣物,但是未有向逯小某支付抚养费。
现逯某某代逯小某提起诉讼抚养费纠纷将董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某每月给付逯小某抚养费1 200元。承办该案件的赵喜财法官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董某某情绪激动的说:“我们离婚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好了我不拿抚养费的,凭什么起诉我?”
赵法官耐心的给被告释明:起诉抚养费纠纷的原告是你们双方的未成年之子逯小某,虽然你和逯小某的父亲逯某某离婚时约定了你不拿抚养费,但是你与逯某某的约定,不妨碍逯小某作为原告向你主张抚养费。并且你作为原告的母亲,也希望你的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条件,你给付的抚养费也都是用于孩子生活所需。董某某听了赵喜财法官的释明后,表示同意给付逯小某抚养费,并提出希望与原告协商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针对该类案件,父或母一方经常以离婚时已经对抚养费作了约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父或母不应该以有协议约定为由,而拒绝给付子女合理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