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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法院注重调解 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11-11-29 10:52:31


    民事案件多为关心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小情,虽然有些案件可以一判了之,但在执行中容易造成双方矛盾的激化,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随着案件的逐渐增多,民一庭把调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案件调解率显著提高。陈某是某煤矿的井下工人,在与该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同时,煤矿给陈某交了工伤保险。一次,在井下作业时发生意外,导致陈某脚趾骨折,陈某要求所从事下井的煤矿给付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六万元,但该煤矿认为赔偿费过高,拒不赔付。于是陈某请了代理律师,坚持六万元的诉讼请求。在开庭前承办人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解决,但煤矿负责人认为社会保障局赔付陈某一万多元的损失,煤矿再赔偿一万多元,共计三万元,并表示陈某的诉讼请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法官把实际情况转告给陈某:就算是判决也得不到六万元的赔偿,一旦被告对判决不服会提起上诉,今后打官司的花销也不是个小数目。经过原告代理人与承办人的协商,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结果,该煤矿与社会保障局共计赔偿陈某三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在一个月之内付清。民庭审判员针对不同案件,灵活调节,平息矛盾,弘扬以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做到案结事了,创建了一方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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