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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积极推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系列报道之十

  发布时间:2017-09-11 16:13:04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9月8日下午2时,鸡东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李某某失火案,为查明李某某失火案中李某某到案的详细过程,鸡东县森林公安局两名侦查人员出席法庭作证。

    鸡东县法院在审理李某某失火案时,被告人李某某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提出异议,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的证据影响了其量刑,鸡东县法院协调司法部门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其辩护律师申请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被告人李某某的到案情况,鸡东县法院依据《鸡东县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准许,并通知了该案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庭审中,两名侦查人员首先就作证义务进行了宣誓,保证其证实内容的客观真实,随后,辩护人、公诉人、审判长针对李某某是否有主动投案的时机条件对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了发问,两名侦查人员对当时履行职务时查获李某某的过程进行陈述,通过审诉双方的交叉询问和质证,最终查明了李某某系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的详细过程,合议庭否决了被告人李某某关于其自动投案的辩解,对公安机关关于李某某到案相关证据予以认证。

    此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鸡东县法院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积极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一例,也是落实庭审证明实质化的有效尝试。此举,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功能,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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