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鸡东法院民一庭受理李某与热电公司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后,原告李某与被告单位因为收取供热费而发生争执,原告认为仅有十平方米从事商业,可以按商业性质收取供热费用,而被告则认为既然从事商业,就得整户按商业性质收取供热费用。
该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双方矛盾已很深,如果该案件处理不当会引起矛盾进一步升级,王晓伟法官为了能够做案结事了,立刻翻看卷宗了解案情,并且带领法官助理高宏伟共同到争议房屋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解,在多次与李某和热电公司负责人沟通之后,王晓伟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并不是因为多收点钱而产生矛盾,双方都是为了要争一口气,争个面子,所以各自都不让步,导致该案件经过两审及发回重审。
王晓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讲解关于这个案件的法律条文,讲法让其明理,后又从情理上对王某进行开导:“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由于双方都为了这个面子,才导致矛盾激化,应该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能都为了面子,都不让步”。在与原、被告交谈之后,李某与热电公司达成了和解。
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认识到每一个案件的特殊性,用法理与情理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