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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闭欠款未还 执行和解释法明理

  发布时间:2017-08-30 15:17:24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本没指望的钱没想到经过法院执行后能到手”。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在鸡东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这样说道。

    2015年年初,在鸡东县朋顺煤矿工作的赵某某遭受工伤,受伤后的赵某某无法再从事以前的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的赵某某生活拮据,因为是在工作期间受伤,赵某某便向煤矿索要理赔却一直无果便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煤矿停产维修,赵某某的申请的赔偿费便一直搁置。

    2017年8月,鸡东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的百日攻坚活动,清理多起积案,其中就有赵某某的工伤赔偿一案,在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利害关系后,双方矛盾最终得以缓和, 2017年8月2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2万元,直到给付完毕。赵某某也对此退一步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赵某某激动的握住执行干警的手,口中一直说着感谢。在现今的煤炭环境影响下,鸡东县很多煤炭企业受到很大冲击,生存面临很多困难,本案以执行和解的形式,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执行工作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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