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宫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时没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宫某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与被告李某婚期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六栋及奥迪轿车一辆。承办该案件的民一庭赵喜财法官在向原、被告送达诉讼相关文书时,向二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因争议财产由被告管理使用,被告不同意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请求,且态度坚决。赵喜财法官针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并对二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劝说,使僵持的局面有所缓解。后原、被告在赵法官的法律释明下终于明白了虽然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也可以依法分割。后原、被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原、被告来到法院当着赵法官的面,当面将协议约定的房屋、奥迪轿车折价款12万元给付原告。
赵喜财法官,一名从事审判工作近四十年的老法官,已年近六十岁,但他对工作的热爱、对承办案件的认真、对当事人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赵喜财法官积极响应司法改革倡导的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同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