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年索要劳务费的案件,当事人索要劳务费多年未果,深受困扰,无奈起诉至法院,办案法官梁晓云和法官助理李熹格适用速裁案件程序,积极办理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结。
2017年8月10日,原告王财贵来到鸡东法院,起诉被告刘振山要求其偿还劳务费17500元。原来,王财贵2013年6月份开钩机给刘振山干活,结算劳务费17500元,刘振山当时称无钱给付,说过一阵子再给钱。而后数年,此款经王财贵多次索要,刘振山均未给付,王财贵只好起诉至法院。
此案经办案法官梁晓云详细了解之后,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考虑双方的困难之处,王财贵急于用钱,刘振山又没有那么多钱给付,最后,在稳定了双方情绪之后,作出一份还款计划,让刘振山先期给付王财贵一部分劳务费,剩余款项等秋收后再给付。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王财贵急用钱的问题,也解决了刘振山没有那么多钱还款的困难。王财贵激动的说:“困扰了我几年的问题,没想到在法院一天时间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