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引起鸡东法院的高度重视,并由常务副院长王晓伟亲自审理,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原、被告当事人由于工程款项发生争议,争议焦点是由于工程尾款给付问题,原告认为被告还差一部分工程尾款未给付,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已经给付尾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各方当事人的积怨比较深,情绪也比较激化,如果该案件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为了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王晓伟副院长仔细翻看厚厚的卷宗、认真查阅相关的法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后,组织当事人仔细核对帐目,由于该帐目比较多,她便在周末时间带领助理和书记员帮助当事人进行核对帐目,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王晓伟副院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法理贯穿情理之中进行调解后,一起多年未解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原告决定撤诉而被告则同意给付一些工程款。
王晓伟用法理与情理为当事人化解了多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的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