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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交换证据 高效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7-08-10 09:22:26



    魏某系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村民,魏某按上级退耕还林要求在其承包地内栽种杨树,现已经营20多年。2017年2月10日,鸡东县某局以魏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阻碍行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魏某清除障碍,恢复原状,并罚款一万元。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

    行政庭法官助理陈茜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在举证期限内,被告鸡东县某局递交了相关证据。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存在瑕疵和不足。法官助理陈茜立即向周晓华法官汇报情况,一一指出其中的不足,并且约谈双方当事人。经周晓华法官细致耐心的解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规及处罚程序后,被告意识到该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瑕疵,撤销该行政行为,随后魏某撤回起诉。

    本案中,因交换证据及庭前准备工作的认真细致,发现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瑕疵,以便于及时纠正该行政行为。这不仅减少了当事人多次前往法院沟通案件等诉累,同时也高效合理的化解了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赵爽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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