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现年82岁,由于年岁已大生活难以自理,但是他的八个子女却又各自推脱不想承担抚养义务,老人出于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希望子女们能尽到赡养义务,并为其生活提供赡养费用。
承办家事案件的赵喜财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件中老人的现实生活困难,立即联系八子女,并对八个子女进行了教育、劝说,希望这八个子女能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应被动承担,而是应该主动负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养儿方知父母恩,八被告都已为人父母,又怎能不知父母的恩情,孝顺父母不仅是美德,更是为下一代做的楷模。作为被告的八子女在赵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终于达成调解,八子女均承担了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