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鸡东县人民法院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一直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李群法官在2017年7月21日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的被告赵某(男)与侯某(女)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为夫妻关系且原告金融机构向本院提交了赵某与侯某贷款时的结婚证复印件,李群法官与助理张佶铭向赵某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时,赵某说爱人侯某不在家,并且再次询问赵某,其与侯某是否为夫妻,得到赵某的肯定回答后由其为侯某代签法律文书。在准备离开赵某所在村屯时,李群法官听村民说赵某和侯某已经离婚。为了合法、公正审理案件,李群法官与助理张佶铭共同到鸡东县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询。经查询,赵某与侯某已于2016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据此,赵某为侯某代签诉讼材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重新对侯某进行相关诉讼材料的送达。当再次到其所在的村屯寻找赵某和侯某时,均未果。
根据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李群法官了解到本院于2017年5月有侯某为当事人的案件,并且侯某已经签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符合通知中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立即向侯某签写的地址邮寄送达本案相关的诉讼材料。
如果没有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那么本案在送达上将是一个难题。该通知切实提升了审判质效,解决了制约我国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这一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