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早晨,同往常一样正在为一天工作做准备的鸡林法庭助理临时接到庭长打来的电话,原来是一个案件的原告为提供被告的下落早早来到法院。这个案件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手机号码,也没有诸如身份证号等其他与被告相关的信息,且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还出具了被告已长久不在村里居住的证明,因此,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其真实性有待商榷,但在庭长与原告沟通并且思考过后,决定还是先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一次送达。
做好一系列送达前的准备工作后,送达团队便直接出发了。与以往不同,此次送达路程遥远,目的地是位于密山市珠山林场深处的种畜场附近村落。原告仅去过一次,加之年龄偏大记忆不清,部分岔路路标不明显,沿路车辆路人稀少,这些都为此次送达加大了难度。好在司机经验丰富,一路上凭借原告和偶尔路过的出租车司机的大概指引,在历时三个多小时后,成功到达目的地,并在原告的指认下,还未到被告住处便遇到了刚拉完木材往回走的被告,及时找到被送达人。
被告在工作人员讲清来意和案件基本情况后,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送达回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送达工作,同时也与工作人员陈述了自己的诉讼意见,并且带领工作人员去其家中查阅涉案合同原件以及相关证据。
送达工作顺利完成后,在开庭当日,被告委托其妻子代为出庭,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审判员当庭进行宣判。宣判后的文书送达工作,考虑到被告方路程遥远且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因此,在协商后对其进行邮寄送达,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也就此顺利结束。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鸡林法庭的庭长始终秉持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在送达工作上尤为重视,尽可能的在能力范围内,选择直接送达的方式,与被告交流使其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院的诉讼程序以及自己的诉讼权利。送达作为贯穿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一项工作,送达工作的顺利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案件的审理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