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鸡东县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控辩平衡和对等,全力助推庭审实质化。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鸡东县法院从规范庭审活动入手,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督促控方举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规范质证、认证活动,改变过去认证中偏向公诉方的习惯,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发言和意见。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工作暂行规定》及《法律援助律师制度暂行办法》,对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公检法等部门发出的“提供法律帮助商请函”后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其提供有关诉讼程序、取保、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辩护、法律援助等问题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有关部门为指定的辩护律师落实了代理费用,使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案件辩护律师出庭率达90%以上,极大地促进了控辩双方庭审对抗趋于对等和平衡,为庭审实质化的实现创造了必要条件。这一措施的推行,使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