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下午14时,在鸡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清源同志的主持下,鸡东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全面落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相关文件,标志着刑事速裁工作在鸡东县正式启动。
今年5月,鸡东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刑事速裁改革试点法院。为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工作安排,推进刑事速裁工作在我院的落实,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鸡东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协商,签署了在鸡东县全面落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相关文件。
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刑事速裁的启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已核实无误。办案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案件,一审诉讼期限为35日,其中,侦查阶段为15日,审查起诉阶段为10日,审判阶段为10日。规定量刑的社会调查评估前置,对可能判处管制及拘役并适用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应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在移送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时告知检察机关或法院,同时还规定在看守所设置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负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和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