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着力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把院长开庭审案作为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机制有效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5月12日上午9时,鸡东县人民法院对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鸡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担任该案审判长,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铁玉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于鸡东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鸡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清源、县人大副主任郭继忠、县政协副主席王丽艳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边防大队官兵、鸡东县人民检察院与本院部分干警观摩了此次庭审,庭审全程通过直播网络同步到中国庭审公开网。
为确保庭审公平公正、高效严谨,开庭审理前,刘景峰院长认真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研究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案,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下进行,严格按照刑事庭审规程,精准把握法庭节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刘景峰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在历时1小时20分钟的庭审中,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高效,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对这起刑事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结果。
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朱某某、朱某某、王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鸡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担任该案主审法官。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当庭宣判,用时35分钟。鸡东县法院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快审快结,高效服务了地方金融经济工作的开展,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5月12日下午1时30分,鸡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主审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周某某、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为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刘景峰院长做足前期工作,通过在送达开庭传票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让当事人填写庭审要素表等方式,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在诉讼过程中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庭前将案件的要素信息进行汇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0分钟,充分体现了简案快审原则。
院长一线办案,树典范、立标杆,对青年、资浅法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审执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全院审执业务水平。
案件全程直播,助宣传、促教育,实现可视化、即时化,引导群众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更多途径学法,放大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促进法治进步。
鸡东法院微博对以上三个案件进行了实时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