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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4 14:02:40



鸡东法院院长刘景峰向鸡西市委常委、鸡东县委书记王兆成报告《通知》内容


鸡东法院刘景峰院长向李太东主任报告《通知》内容


鸡东法院刘景峰院长向王景章(左)县长、徐正非(右)副县长报告《通知》内容

    为全面贯彻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规定,确保石时态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部署落实到位,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下发后,鸡东法院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学习,认真传达贯彻

组织全院行政审判战线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石时态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行政审判战线全体干警必须全面掌握行政应诉工作相关规定,并将上级规定及省法院要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保证行政应诉工作快速推进落实。

   主动汇报,争得各方支持

鸡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接到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后,积极寻求支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各位领导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书记王兆成同志批示:全县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好鸡东法院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100%;县长王景章批示:行政机关按《通知》要求贯彻落实规范,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县人大主任李太东批示: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细化规定,规范行政出庭告知

按通知要求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责任,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将《暂行规定》在开庭前下发给被诉行政机关,向其说明出庭应诉的要求、意义和拒不出庭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紧急公务、健康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提交书面说明,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编辑:付杰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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