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哈达法庭开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当庭给付。
原告陈某、被告王某本是一个村一个组的村民,平时关系也都不错,但因为一件小事故:两家商量去忠信山,原告出四轮车的车头,被告出拖车,后由于山里路况不好再加上车速过快,导致了下山时翻车,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原告伤势较重随后住院治疗,被告一方伤势较轻并无大碍没有住院,但双方就赔偿责任这部分始终谈不妥,给双方的心里打上了心结。
承办法官郭春凤知悉后迅速找到原、被告开始调解,找到被告王某时我们说明来意,被告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她受伤是她自己事,我还受伤呢,我还没找她要赔偿呢”。第一次调解没能成功,但法官郭春凤心里深知,邻里关系纠纷一旦判决就等于撕破脸皮,以后就没法相处了,基于此,法官决定再次调解,传唤原、被告至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说清利害关系以及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因为这点小事影响了邻里多年感情多不值得”。
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给付原告10000元,为表诚意珍视邻里关系,被告决定让家人取钱当庭给付,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原、被告对于法官的努力调解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