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案件,主审法官吕仙华当庭进行了宣判。
这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主审法官吕仙华在阅卷之后,对这两起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后,对案件事实了解清楚的前提下,审判员吕仙华决定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开庭当日,在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审判员吕仙华依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了宣判,原、被告均服从判决。
当庭宣判在众多的宣判方式中,是最节省人力时间,更好地发挥法庭审判教育作用的方式。当庭宣判的适用能够促进办案效率,强化庭审活动的实效性,缩短审理周期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其对于审判员的素质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都是一种考验,因此,在往后的审判工作中,鸡林法庭将秉持高效保质的原则,争取不断完善案件的审判工作,使判决过程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给当事人一个“看得见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