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望着沿途饱含生机的成片田地,梁晓云总会想到,是农民在这田地间辛勤耕耘,日复一日,带来丰收硕果。
然而,同时她也会想到,在我国农村,农民为了保护自家财产不受损失,往往会实施一些危险行为,他们在实施这些行为时根本意识不到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法律意识淡薄,采取的防护措施具有不特定范围的危险性,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失,等待他们的便是相应的法律责任。在2015年,梁晓云办理的一起纠纷案件就源于农民在法律常识方面的欠缺。
2015年11月,以养羊为生的老汉吴某在同村老汉曲某家附近一里地处放羊,趁吴某卷烟的工夫,羊群就都跑散了。随后吴某赶紧找羊,当路过曲某家的时候,曲某跟吴某说“你家羊跑我家苞米楼子吃苞米了,让我给撵走了,你把羊好好看着”;吴某回复说“知道了”。后来,吴某找到羊后就把羊赶回家了。次日清晨,吴某发现有3只羊死亡,又一日又死掉2只。这下吴某急了,赶紧向鸡东县第二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现场勘查,曲某对在自家苞米楼子底下投放鼠药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认为吴某饲养的羊死亡与其投放鼠药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吴某没有证据证明羊是吞食了他家的鼠药而导致死亡的,故对吴某要求其赔偿5只羊的损失38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无法证明吴某饲养的羊死亡与曲某投放鼠药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了一个难点。针对于此,办案法官梁晓云多次到吴某、曲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上进行初步讲解,从过错程度上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双方各自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说到这起案件,曲某感到很委屈——“在自己苞米楼子下面投放鼠药,就是为了防老鼠的,何况又是自家院里,他的羊自己跑到我家院里吃了鼠药,我还有过错,真是憋屈!”
曲某认为,农村家家都有苞米楼子,家家都在自家院里投放鼠药防老鼠,这是很稀松平常的,没有什么过错,实在不应对这件事情负责任。
梁晓云耐心讲解:“虽然你在自家苞米楼子下面投放鼠药其目的是为了毒死老鼠,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但并未在苞米楼子周围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也未设置任何遮挡物,这样的行为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了,就具有过错了,你投放鼠药的行为导致了五只羊的死亡,难道不应该赔偿对方一些损失吗?何况都是邻居。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远亲还不如近邻呢!你说是不是?”
经过多次调解,曲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吴某也承认作为羊群的所有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及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曲某当场给付吴某财产损失1500元,二人握手言和。
事情解决了,也引发了梁晓云更多的思考。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思想守旧,这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作为法律人,应当多宣法、多普法,同时对农民们也需要更多的耐心,更多的沟通与理解。
农村普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