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审判长有条不紊的引导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该案经过举证、质证,当庭进行了宣判。两位人民陪审员作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都觉得受益匪浅:“庭前,院长多次和我们交流,在确定争议焦点后,围绕这条主线,用法言法语全面控制庭审,避免当事人偏离主题,让整个庭审紧凑而富有效率。”这是鸡东法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以来,审判法庭经常出现的一幕。
院领导通过亲自审理案件,掌握一些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带着问题在审委员上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法,总结一些审判实践经验,便于以后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审判实践,有利于形成人人重视审判质量、重视效率与效果的良好氛围,于是在年初就制定了《鸡东法院领导办案实施办法》。
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同时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