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鸡东法院,感谢齐法官,方便我们当事人,为你们点赞。”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张富海拉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7年2月24日,正值北方春寒料峭的时节,一大早,鸡东法院民二庭的齐兵法官带着助理等一行人便驱车前往六十公里外的兴农镇法庭,因为即将要开庭的案件被告因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鸡东法院参加庭审。齐兵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便立即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住所地的法庭,为其特开方便之门。
庭审开始后,齐法官在庭审各阶段细心听取双方的意见,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由于本案争议不大,他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由于被告的坚持,最终当庭审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为法院耐心细致又高效的工作感到由衷的满意,被告方对法院充分理解当事人困难,将法庭“搬”到家门口的人性化办案举措表示赞许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