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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虫不付款未留证据终败诉

  发布时间:2014-07-15 14:58:06


    7月11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齐某向于某的粮店供应一批大米,于某为齐某出具了一张12000元的欠条。于某在销售的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大米生了虫子,心想反正还未付款卖不完再让齐某拉走,因此一直未将此事告知齐某。于某将该批大米卖完后,齐某持欠条要求于某付款,于某却以大米生虫为由要求少付给齐某2000元,遂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于某欠齐某大米款12000元有欠条为证,于某称大米质量有问题无证据支持,遂依法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冬梅    

文章出处:平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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