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2015—2016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所辖的鸡林朝鲜族乡是朝鲜族聚居地,地域面积50.3平方公里,人口数量1.1万人,法庭距最远村屯10公里,距县城7公里,鸡林乡98%的群众为朝鲜族。因许多朝鲜族群众都不会说流利的汉语,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不仅鸡林乡,全县其他乡镇11个朝鲜族村屯,凡涉及朝鲜族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案件,都集中在这里审理,鸡林法庭也被称为“双语法庭”。
鸡林法庭本着“以人为本”,“为民办案”的宗旨,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廉洁自律能力,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以队伍作风转变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效制止,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有效解决。
鸡林法庭始终坚持“宁可法官多走路,不叫老百姓多跑路”的司法便民理念,开通“流动法庭”走出去办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11个朝鲜族村屯设立便民联系点,开设“炕头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法官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村委会参与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巡回审判、判后回访,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一站式、全方位、一体化便民服务。
鸡林法庭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法庭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让群众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鸡林法庭实现四级联网,建成2个数字法庭,安装了在全市乃至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的庭审网络直播设备,开通了掌上办公系统,让当事人不仅可以微信立案,而且在网上就可以完成诉讼费的预缴,鸡林法庭审判管理质效考核在全院名列第一。
鸡林法庭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便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审判工作中,秉公办案,廉洁执法,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理一方民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前沿阵地作用,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