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趁人不备利用他人微信发红包 男子盗窃4755元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7-01-17 08:25:35


男子以借打手机为由,通过他人微信发“红包”转账,后通过网上支付、提现等用于消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29日至3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某网吧内,以借被害人华某手机使用为由,趁华某不备之机,利用华某的微信账户向朋友马某、冉某、黄某等人的微信账户支付红包共计4755元。后再通过网上支付、提现等方式将上述金额用于消费。

  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华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利用他人微信进行红包转账47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的功能也愈加完善。小小的手机里安装了支付宝、手机银行、微信、淘宝等越来越多包含支付、理财功能的APP,这些软件往往绑定了机主的手机号、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这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手段。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易将手机等包含重要个人信息的物品借于他人,尤其是陌生人使用。使用完毕APP应及时退出登录,定期修改网银、支付账户密码等信息,以保障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若遇财产被盗应立即报警,寻求帮助。

来源:渝中区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