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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井离乡进京打工 临近年根起诉讨薪

发布时间:2017-01-03 08:36:55


  胡某通过熟人介绍到吴某的装修队上班,结果一直没有收到劳务费,胡某无奈之下把吴某和工程发包方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胡某诉称,建筑公司承接了顺义区南法信炫立方家装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吴某。2016年10月1日原告通过熟人介绍到吴某的装修队上班,担任木工,每天的劳务费300元,双方约定劳务费按月支付。11月13日,双方结算了劳务费,共计拖欠原告475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被告一直推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4750元,并从2016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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