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牟利,在开设的游戏厅内设置50余台赌博游戏机,结果开张不到两个月即被警方查获。日前,二人均被西青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刑罚。
2015年1月初,本市男青年马某伙同岳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租用本市西青区某小区一底商,开设无名游戏厅用于设置赌博游戏机供他人参与赌博,并约定利益均分。
同年3月2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对该游戏厅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游戏机56台、收缴赌资人民币1.44万元。岳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月10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查获的56台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