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矛盾易激化、审理难度大等特点,鸡东法院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实地考察,并成立了以王东光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民事审判庭、立案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选派政治思想硬、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做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充分体现立案简便、收费经济、送达快捷、调解高效的特点,真正为当事人开辟便捷调解通道。
原告宋某诉李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鸡林法庭的悉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2月8日下午,原告宋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兴农镇安平村附近乡道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李某开的面包车相撞,酿成事故。根据鸡东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宋某将负有主要责任的李某及所驾车的投保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共计给予赔偿3万元。由于李某家庭困难,赔偿金额较大,无力承担,致使双方赔偿意见不一致。为了化解双方纠纷,承办人就双方的赔偿争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当事人调解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纷争圆满解决,大大提高了当场调解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实现。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思想,鸡东法院为当事人建立了便捷、高效、规范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4月末,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2件,调解16件,调解标的158.73万元,防止了矛盾激化,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