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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枪“试枪”被举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08:42:48


一男子购买“枪支”后向朋友炫耀,在“试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近日,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男,1989年生,天津人,某医院职工。2015年12月,刘某在与朋友聚会时,炫耀自己有买来的“枪支”,同桌几人十分好奇,就一同前往刘某住处,看到了两长一短三支“枪”。其后几人一同开车前往河东区某小区空地“试枪”,被小区内群众发现后报警,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刘某购买的三支枪均能够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金属弹丸,均认定为枪支。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刘某管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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