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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6-16 14:38:17


      近日,鸡东法院受理了47件社会矛盾大、被告为同一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这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鸡东法院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指导思想,积极运用和谐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42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结案的同时劳动者立即拿到补偿款,受到地方政府和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原告张某等47人称,受聘于被告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担任外派驻矿员,在工作期间被告未给原告交纳养老保险,并无节假日,强行扣除原告人身意外保险、培训费,并单方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无相应补偿,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工资等10万余元。由于该批案件社会影响较大、补偿数额较大,院里决定由主管民事审判的王晓伟副院长亲自主审。针对一群特殊的劳动者,王晓伟用他们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他们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他们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他们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赢得了劳动者们的尊重与信任,把握火侯、掌握特点逐一调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付杰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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