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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微信“恋爱”骗财 被处诈骗罪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6-12-06 08:36:21


男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微信与一名女子交往,骗取对方钱财。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男子付某隐瞒已婚的婚姻状况,以恋爱为由,通过微信与女子卢某交往。后其以虚构解决打架问题、服刑期间饭费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卢某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经被害人报警,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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