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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伴闹着玩摔伤,反目家长终庭外和解

  发布时间:2014-05-22 15:10:08


      同住一个村的未所年人周某和于某,在与其他伙伴玩耍打雪仗时,个子较大的于某将个子较小的周某踢倒致伤骨折,周某住院治疗7天,支付医疗费11000元。立案后,法官把双方家长约来进行了一次调解工作,因于某家长对其孩子踢伤周某这一事实不予认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案周某负举证责任,而证人则是与两小孩一起打雪仗的同村三个小伙伴。开庭当天,带着稚嫩脸庞的三个未成年人分别在家长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法院。虽然不清楚他们会怎么陈述当天发生的事情,他们一旦在法庭上出庭作证,进而对质的话,原本要好的小伙伴将视同漠路,甚至会反目成仇。考虑到以上因素,法官试着对原、被告家长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了同来的与两家关系不错的村民做调解工作,谈了案件的利害关系,被告家长不想为难小证人,原告方也做了很大的让步,最终在开庭前原告方得到了赔偿款,双方冰释前嫌,一起送孩子们上学,高高兴兴地走出法庭。

责任编辑:付杰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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