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了三起多年的信访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方当庭表示对法官的敬业、诚心所打动,自愿息诉罢访,三起历时4年上访百次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2年,梁子湖区东沟镇刘河村村民刘某某等三人承包的土地因绿化建设等原因被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沟镇人民政府征用,但刘某某等三人不满自家承包土地被征做他用,自2012年至2016年,刘某某等三人到中央、省、市相关机关单位上访请求退还被占用的承包地、赔偿损失,近百次的上访都没有得到令他们满意的答复。2016年7月11日,刘某某等三人便一纸诉状将二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回复土地原状,该院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则当天立案。立案受理后,分管立案庭领导了解到该案案情复杂,涉诉被告为该区龙头企业和政府部门,双方矛盾尖锐,处理不当影响社会稳定,便将此案件分配给审执业务都较丰富的执行局局长陈华锋承办。
开庭前,陈局长多次到村、镇了解案件情况,核查事实、证据,并多次翻阅卷宗,认真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找准矛盾焦点。 2016年8月17日,陈局长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梧桐湖新区、镇、村相关人参加庭前调解,东沟镇维稳办主任、梧桐湖管委会维稳办主任、刘河村村委书记参加了案件的旁听协调工作。调解过程中,陈局长根据走访、翻阅卷宗等了解的情况,并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和镇、村有关事件参与人的介绍,了解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重点就案情的矛盾焦点问题详细询问,结合案情,就案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一化解。当事人被陈局长细心、耐心、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原告承诺自愿息诉罢访,历时4年的上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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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