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法懂法。3月14日,由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依法传唤的被告张某未到庭,该案缺席开庭审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我院民二庭庭长李智贤和法官郭春凤冒雨驱车来到鸡东县新城村张某家就地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某于2010年5月11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张某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2011年1月18日,孙某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对余款1万元为李某重新出具借据一张。张某认为其只是为2010年5月11日的2万元借款作担保,2011年1月18日的1万元借款其不是担保人。被告张某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他家成了庭审现场,而且情绪非常激动。李庭长向其解释了下乡开庭的理由,以及对其进行了释法解疑工作,讲解了《担保法》相关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本案中,原告并未放弃对担保人的权利,且一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从情、理、法等方面做了全面讲解,让当事人从不理解到信任,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对法官下乡庭审表示满意和感谢。
送法上门,就地办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他们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