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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罪案件三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6-09-21 08:45:37


    2014年至今,鸡东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69件,从量刑上看,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35件,占总数50.7%。其余均判实体刑及罚金。鸡东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人员对2011年5月起生效的醉驾入刑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九缺乏基本认识,且对具体刑罚不是很了解。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且经常出现“三无”情形,无证驾驶,无牌驾驶,无保险驾驶,这些情况的存在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二是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驾驶人员大多认为喝一点酒没有什么大事,不会这么不走运被查到,冒险而为。安全意识不强,对酒后驾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假号牌现代酷派牌小型轿车,沿鸡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行驶方向左侧沟内并撞到树上。经司法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23mg/100ml。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是劝酒的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传统“酒”文化和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也是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走亲访友,饮酒能够增进感情,主人唯恐亲朋好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为可能。被告人郭某某醉酒驾驶本田牌小型越野客车,先后在鸡东镇中心大街、鸡东镇银峰大街煤炭局后侧与邓某某正常行驶的丰田牌小型轿车相刮,将赵某某停在路边的丰田牌小型轿车撞坏,又在鸡东县东海镇新华村撞在李某某家的仓房上。经鉴定: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7.95mg/100ml。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借此案例看出,任何借口都不是酒驾、醉驾的理由。

责任编辑:付杰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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