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09:35:02
公告
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定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诉被告吴崇香、于长明、王恒杰、于长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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