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陈某于2014年12月到鸡东县宝安煤矿做采掘工,于2015年3月在被告单位从事井下工作,计件工资。2015年4月19日,原告与同班工人于14时下井工作,在工作面打眼放炮,在放炮过程中,原告陈某头部、双眼被炸伤。伤后被矿方派车送到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双眼被炸伤,住院29天,医疗费由被告支付。
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原告陈某诉至法院。平阳法庭法官梁晓云受理此案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各让一步,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到银行取款34万元,交给原告,实现了当庭兑现,纠纷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原、被告对这个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能这么快、这么好的解决问题表示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