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9 09:16:29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艳丽(身份证号230321197206113207):本院受理原告汪延富与被告陈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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