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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摄像一场空新人抱憾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11-29 08:40:22


2010913,家住黑龙江省鸡东县的白某、梁某2人为筹备自己的婚礼来到该县某婚纱店向店主詹某交纳了600元全套婚礼服务费(其中录像费用160元)。同年101日,婚纱店派人为白、梁2人的婚礼进行了包括录像在内的全套婚礼服务。不料,婚纱店拍摄的婚礼录像竟没有画面。白、梁2人遗憾与失望之余诉至法院,要求詹某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已构成婚礼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正确地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被告因失误而使原告作为永久保存留念的婚礼录像丧失,对原告夫妇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詹某返还原告白某、梁某录像费16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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