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对模仿笔记作伪证、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苏某依法拘留15天,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007年1月3日,苏某向王某借款19680元。其间,苏某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后来又给王某出具了一张9580元的欠条。2010年5月18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妻于某在整理丈夫王某的遗物时,发现了欠条。于某多次持条找苏某索款,每次苏某都以款已付清而拒付。无奈,于某诉至法院。被告苏某收到诉状后,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偿还欠款的证据,并且有王某的签字。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字迹鉴定。经鉴定,苏某所提供的证据是模仿伪造的。当主审法官宣读鉴定结果后,被告苏某低下了头。